
新湖南客戶端11月27日訊(通訊員 蔣君)11月24日上午,東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本案由東安縣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模式進行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全省行政區域內禁止捕獵野生動物。東安縣人民政府自2022年11月2日發布通告,東安縣所轄行政區域內均為野生動物禁獵區,常年為禁獵期,彈弓屬于禁止使用的工具。胡某、艾某、唐某3人在禁獵期間使用氣槍、彈弓槍共同射殺鳥15只,后被東安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抓獲。經東安縣林業局鑒定,其中4只為珠頸斑鳩,4只為烏鶇,6只為白頭鵯,1只為灰眶雀鹛。其中珠頸斑鳩、白頭鵯屬于“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烏鶇屬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5只鳥總價值約45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胡某、艾某、唐某3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在法庭調查環節充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庭審全程規范有序、節奏緊湊、重點突出,既彰顯了法律權威,又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胡某、艾某、唐某3人均當庭自愿認罪認罰。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艾某、唐某3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懲處。非法狩獵的犯罪行為,造成森林生態受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當庭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胡某、艾某、唐某3人當庭表示服判,并繳清了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東安法院持續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大局,扎實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專項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今后,東安法院將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與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公益訴訟體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東安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責編:何璐
一審:何璐
二審:王坤
三審:張明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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